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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市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衡政辦發〔2006〕19號)同時廢止。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2號)、《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湘發〔2017〕2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8〕49號)等文件精神,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建立健全縣市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制定本辦法。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
二、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委員會、市統計局(以下稱市考核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考核檢查工作。
三、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依法、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補充耕地計劃完成情況、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耕地保護制度建設、農村建房占用耕地情況等,具體考核檢查評價指標由市考核部門制定。涉及補充耕地市級統籌的有關縣市區,市考核部門可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以及耕地保護工作進展情況,對其耕地保護目標、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等考核指標作相應調整。
四、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主要采用抽樣調查、動態監測和衛星遙感監測成果等方法和手段進行檢查,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提供的耕地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圖斑數據、耕地質量調查更新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以及耕地監測網絡提供的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數據,作為考核依據。
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開展1次,由各縣市區自行組織開展;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期中檢查,由市考核部門組織開展;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后的次年,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考核部門開展。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考核部門報送上一年度自查情況,并對自查情況及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二)市考核部門制定期中檢查工作要求,在縣市區自查的基礎上,開展實地抽查,結合相關督察檢查情況,對各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市考核部門將期中檢查結果向各縣市區通報,并作出預警分析,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三)市人民政府組織市考核部門制定期末考核方案,在縣市區自查的基礎上,對各縣市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結合相關督察檢查和期中檢查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結果報告。市考核部門在規劃期結束后次年的9月底前將期末考核最終結果報送市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六、市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縣市區政府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高標準農田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對問題突出的縣市區責令限期整改。
七、縣市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抄送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下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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